许多民众都有向银行贷款购屋的经验,银行通常会要求以房屋提供担保,设定抵押权,而在欲清偿借款的时候发现债权金额变大,即使将房屋卖出亦无法清偿,我家人也遇到相同的情形,她向a银行二胎(家人和儿子共同借贷)且双方合意将担保金额登记为126万元,本票是105万但到清偿还钱(二胎)时银行却要求她要还他儿子其他贷款(他儿子向银行借的)后才愿涂销抵押权,才有清偿证明
请问银行可以这样吗?(子债母还)
中山试管包性别许多民众都有向银行贷款购屋的经验,银行通常会要求以房屋提供担保,设定抵押权,而在欲清偿借款的时候发现债权金额变大,即使将房屋卖出亦无法清偿,我家人也遇到相同的情形,她向a银行二胎(家人和儿子共同借贷)且双方合意将担保金额登记为126万元,本票是105万但到清偿还钱(二胎)时银行却要求她要还他儿子其他贷款(他儿子向银行借的)后才愿涂销抵押权,才有清偿证明
请问银行可以这样吗?(子债母还)
中山试管包性别发表评论
是担保人吗? 他儿子借的钱都没环吗?
是妈妈的房子担保
儿子因失蹤
所以连她儿子自身去贷的款都要偿还才能给"清偿"
为啥呢?
我不懂
现在好像连房子都不能卖
因这样
妈妈其实只有贷一笔
但要收帐户费的银行要我们连同他儿子帐务(我们要办清偿才知有其他)也要偿还
这样可以吗?
拜託
帮帮我!!
1儿子如果不是共同的房屋持有人 为什么可以共同借贷?
2银行不可以这样做,因为这笔共同的贷款是双方同意才以房子为担保
做出的借贷,属于有担贷款,一码归一码,儿子的个人行为并不属于这
个部份的清偿,所以银行必须要涂销抵押权
3但是涂销后,银行可以向儿子的财产部分执行假扣押。
是以房子做担保
房屋所有权人是妈妈
SO? 为什么可以共同贷款? 儿子没份却要揹债?
除非是妈妈拿房子贷款是担保儿子的债务吧?做儿子的保证人就有可能
但是你有做有限承担吗? 法院公证之类的,仅限单一担保。
若无,他后续再去借的部份,也是担保的部份。
儿子失蹤,所以当初的合约不知去向
要卖房子时
出现了原贷银行贷款和要收帐户费的银行贷款
所以必须有二家清偿才行
现在要收帐户费的银行一定要我们还儿子的其他贷款
才能清偿
(有做有限承担吗? 法院公证之类的,仅限单一担保)不清楚
妈妈拿房子贷款是担保儿子的债务吧?做儿子的保证人是
但也只有那一笔而已,目前偿还剩70几万
相关搜寻「 超简单理财术、银行贷款」
所谓的儿子的其他贷款,
妈妈的房子是抵押品或是妈妈是保人吗?
如果是,确实要付连带赔偿的义务
这种状况之下就不是子债母还
而是保人的连带义务
打电话到「银行公会」询问,
有些您没注意到的细节,
公会可以用较专业的角度切入告诉您。
亦可致电「金管局」,
亦有专人解说您的疑问。
儿子是共同借贷人,也就是说儿子是借款人
而妈妈则是提供房屋担保
在最高限额的126万元内必须清偿儿子的欠款
我想
母亲一定是没注意到银行设定抵押契约的特约条款
也就是说对债务人过去现在未来的债务负清偿责任这一条
契约不见了,可以请银行提供一份影本
或者去向地政调取当初设定抵押的相关契约书
因为大部分的银行在设定抵押时都会附注这条规定的
不对 实务上是 你去贷款时,虽双方合意,但还是需要做单一担保的法院公证程序,你才就单一的债务承担,
但你没做这个动作的时候,以后的再贷款,因为已经有物担所以会被加在
这个部份,
因为你没做单一担保的公证程序,你的权利已经睡着了,法律是没办法保护你的,因为银行也是无辜的第三人阿
实务上,你是争不赢银行的,赶快去找法律救助单位帮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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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遭遇到麻烦时务必要冷静思考,处处求证,这里的妈妈们的回答仅是供你参考,我们的实务经验都不多,你还是最好寻求法律救助比较好
(原作者于 2009-03-17 12:47:08 重新编辑过)
儿子的其他贷款,
妈妈的房子是抵押品或是妈妈是保人吗?
没有只有一笔
其他是儿子自己去借的,我们要清偿的时候才知的!
讲白点
就是法律不懂
而银行就是看你不懂
当初签约时也没说清楚
催缴房贷时也没说清楚有其他借款
当要清偿时连其他早已是呆帐的款项
也要我们清偿
真的是"高利贷"
(原作者于 2009-03-17 13:17:43 重新编辑过)
廿九岁的蔡姓女子,向华南银行台北市公馆分行贷款四百多万元首次购屋,去年底拟卖屋清偿房贷,银行却催告,要她三日内缴清替人连带保证的两千六百五十万元债务,否则拒绝涂销房子的抵押权。
原来,银行将贷款契约中的最高限额抵押权範围,援用至蔡姓女子房贷外的所有债务,包括替人做保的部分;她因为此案几乎陷入绝境,男友甚至被吓跑,让她几度想跳楼。
蔡姓女子原在某电子零件公司工作,与同事帮老闆做保欠下华南银行公馆分行两千多万元债务;后来老闆经营不善,她离开公司,连保的债务却甩不掉。
蔡姓女子去年二月在台北县新店购屋,向该分行贷款四百一十二万元,去年十月因缴不出房贷,打算卖屋偿债,却变成噩梦的开始。银行以该笔房贷的最高抵押限额权契约,逼她还替人做保的两千六百万元债务,限期三日缴清。
蔡女痛批华南核贷前,未主动告知有「最高限额抵押权」登记,且一般人根本搞不懂这是什么,认为任何贷款不是一笔归一笔吗?房子如今已卖人,华南拒绝涂销,她进退两难,并因连保案财产被假扣押,根本找不到工作。
蔡姓女子后来向台北市消保官求助,华南同意以房子的售价四百九十五万元为最高限额抵押权清偿;但是她心有不甘,指当初才贷到四百一十二万元,加上已经陆续偿还十多万,为何还得多花九十万元,银行根本在坑人。
对此,华南公馆分行经理吴建霖说,房贷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範围,可扩张至过去、现在、未来的所有债务,该行是按规定向蔡女催缴两千多万连保欠款,但在消保官协调后,愿意仅就房屋售价範围内作清偿。
消保官盛钰表示,本案是银行以定型化契约不当扩张房贷最高限额抵押权範围,债务应一笔归一笔才合理;而且银行在核贷前未主动告知,更是不合理,他将为蔡女与华南银行再开一次协调会。
这是我查到的案例
但差别在
我们不是债务人
我们只是提供房子做担保的人而已
提供房子做保的情况也是一样的
因为设定最高限额时
契约内一定会有这一条
版妈
不管你妈妈是担任物保的提供担保人,或是共同借款人而用自己的房子作保
现实面就是除非银行愿意发清偿证明
否则就不能涂销
还是跟银行协商看看吧,利息部分应该可以减免才对
相关搜寻「 超简单理财术、清偿证明」
清偿还钱(二胎)时银行却要求她要还他儿子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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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二胎银行以及儿子其他贷款等银行通通都是同一家吗??
如果是同一家
这种事常听到耶
除非儿子的其他贷款不是在这一间二胎银行借的
不然银行一定会算在一起因为银行二胎借款一定是
要连带保证人同意儿子借的妈妈应该也有签名吧
!!像我公公跟银行增贷房贷金额都要我老公去签名
(因为老公是连带保证人)
就算是增贷
保证人没去签名也都会再贷款给他的 ->实务了解
但是你能举证银行有作业疏失吗? ->>很难吧
只有一笔签下房子做担保
其余都是儿子自己借的
银行就是不给清偿证明
若要给
除非全部偿还
但我们卖的价钱就刚好只能还清贷款
而我们已经签好契约了
我们是在要去银行要求清偿证明才知道的
真的很火
只好求助网路
若不给清偿
我们得面临违约
哇!!
怎办??
如果都是跟同一家银行借的
那该银行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一併还清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前提之下应该是都要有你妈做保证人,房子做担保)
不然就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
儿子自行又去增贷
那这样之后的第三胎第四胎就不需要你妈出面了
如果不是
也就是说只有一笔是以房子做担保
其余的都没有你妈妈做保证人也没你妈妈的签名
按照道理来说
除了房贷
再加上那笔有用房子做担保的贷款一起清偿
这样也就可以了吧
没道理连其他不相关的也要纳入还清项目阿
一定要有清偿证明才能做买卖吗??
(不好意思因为目前只有买房子经验没有卖房子经验)
这样就不能过户吗??
有点奇怪耶
代书没有再多问几个吗??
都是同一家银行吗??
如果都是同一家银行
银行的确会耍这种手段
(要求联名债务通通还清)
(原作者于 2009-03-18 20:02:16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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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是跟同一家银行借的
那该银行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一併还清也是合情合理的
的确,但只有一笔,就算儿子要增贷,也要妈妈同意
按照道理来说
除了房贷
再加上那笔有用房子做担保的贷款一起清偿
这样也就可以了吧
没道理连其他不相关的也要纳入还清项目
我也是这样想,但银行不是这样说
一定要有清偿证明才能做买卖吗??
一定要,我也是第一次卖
这样就不能过户吗??嗯
都是同一家银行吗??
如果都是同一家银行
银行的确会耍这种手段
(要求联名债务通通还清)
嗯,就是最近要收帐户费的外商银行
外商银行若要给清偿证明会比本国银行还久,所以要提前申请